食品安全责任险,是指由食品生产、流通领域企业投保,企业及其雇员由于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感染食源性疾病或食品中有异物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在保险额度内将由保险公司承担。
我国食品工业快速发展,食品安全事件进入多发期,据不完全统计,过去三年中我国共发生36个重大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引发社会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忧和焦虑。虽然近年来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密集出台,但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仍时有发生,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强制参保制度也一直被业内广泛呼吁。
而根据此前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国家鼓励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专家认为,食品安全责任险如果在我国被列为强制保险,这种制度设计可为化解食品安全困局提供三个方面的新思路。
一是保险机制通过前置性防灾防损措施降低风险,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如保险公司会要求食品餐饮企业必须符合卫生标准等诸多条件才予以承保;二是由于利益攸关,承保保险公司会密切关注食品餐饮企业日常加工生产情况,定期和不定期评估安全风险 ,实行过程管控;三是保险相当于在同等风险程度的机构之间分散风险,事件发生后保险公司第一时间赔付,也有助于化解矛盾。此外,还能发挥保费价格杠杆调节作用。保险公司根据食品餐饮企业的风险状况和出险记录来确定费率的档次,倒逼企业主动采取措施,防范食品安全事件。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在作为食品安全责任险试点地区的山东省济南市,在政府鼓励和公司推动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产 品 受 到 了 很 多 企 业 的 关 注 和 欢迎,效果明显。
2013年8月,山东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专门就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推动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做了安排部署。目前山东省已有长安责任、太平洋财险、中华财险、人保财险、平安财险五家公司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截至目前,太平洋产险和长安责任保险公司联合开展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业务已累计提供风险保障近2000万元,承保企业涉及食品生产、食品加工、食品流通、餐饮等行业。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主要保障的范围是在保险期间内,因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疏忽或过失导致消费者发生食物中毒或感染其他食源性疾病等食品安全事故。“学校配餐如果管理不好,后果将很严重。有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以后,万一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可以预先支付,给予消费者及时赔付,也能有效转移和减少企业的风险损失。”长安责任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李 峰说。
除政府支持、企业需要外,山东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能够得以顺利推进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产品的“适销对路”。太平洋财险山东省分公司总经理武博告诉记者,针对目前食品集中加工、分渠道销售、广泛流通的主要特点,保险公司应市场需求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不断进行改进。
首先是实现了承保环节的全链条覆盖。传统产品通常仅保障食品生产、流通、消费三个环节中一个环节上的食品安全,而改进后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涵盖了全链条。
其次是承保对象扩大。传统产品承保对象大都是针对大型企业,改进后的产品允许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进行双方约定,只要是在保险合同列明的经营场所内生产、销售食品或现场提供与其营业性质相符食品的单位均可投保。
再次是保障范围的扩大。传统产品通常仅保障产品本身质量问题产生的责任,改进后的产品责任不仅涵盖投保人因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而且对食物中掺有异物、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情况也予以赔偿。
不过,从全国来看,目前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推行现状仍然不甚乐观。多年来,我国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一直都是以“自愿参险”的形式存在,由于食品餐饮企业基于成本考量,对参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积极性普遍不高,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看,由于保险业分散风险需遵循大数法则,只有少数几家企业投保,会导致保险公司风险高度集中,因此食品安全保险一直处于“推而不广”的尴尬境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食 品 安 全 责 任 保 险 的 投 保 率 不 足1%,且多为食品出口企业。
从国际上来看,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早已立法强制实行食品安全保险,据了解,美国部分州通过立法建立了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将购买保险作为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前置条件,对于确保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山东省食安办副主任、省食药监局副局长王建政表示,“作为一种有效转移、化解风险的方法,国外早已将责任保险引入食品生产经营领域,我国台湾地区也在食品生产企业强制推行。”王建政说“随着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的实施以及相关政策制度的出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作为具有约束力的法律制度,在食品生产经营领域广泛推行是大势所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