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用简洁明了、通俗易懂的语言,从十个方面规定学校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准入许可、采购加工等方面的要求,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建立责任制,校长对本校食品安全负总责,分管校长和食堂管理人员各负其责。二是严格准入,学校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清真食堂还须取得清真许可,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三是严把原料采购关,建立索证索票制度,严禁采购半成品、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和过期变质原料加工食品;严禁使用发芽土豆、野生蘑菇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原料加工食品。四是严格食品加工流程控制,做到烧熟煮透,将加工好的饭菜在2小时内供给学生,严禁提供隔餐、隔夜剩余饭菜,严禁制售凉菜;落实食品留样制度。五是做到食品储存、加工荤素分开、生熟分开,严禁肉菜、生熟刀具案板混用或生熟食品混放。六是制定预防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发生食物中毒按规定程序启动预案并报告,严禁瞒报、误报、迟报。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印制成宣传画,张贴到全区所有学校食堂,进行全覆盖宣传;举办多期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培训班,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操作行为规范;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严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努力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