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8月20日讯 8月8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冷藏乳制品贮运销售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布,明确了冷藏乳制品贮存、运输、销售终端等环节的冷藏要求。按照《征求意见稿》,今后企业要在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上标示冷藏温度,以确保贮运销售环节操作人员以及普通消费者了解冷藏所需具体温度。
据《征求意见稿》起草组介绍,我国乳制品冷链物流过程操作不规范的现状,造成产品高物损、高投诉、责任追溯难。而制定该标准的目的是,规范冷链流程,改善冷藏乳制品贮运销售环境,促进相关产品快速发展。《征求意见稿》明确,巴氏杀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干酪、再制干酪、奶油、稀奶油、无水奶油等乳制品都属于冷藏乳制品。
温度控制是冷藏乳制品贮运和销售环节的关键所在。“相差几度,消费者可能感觉不出来,但是对于乳制品来说,就是变不变质的区别。”
起草组对国内市场上主要冷藏乳制品的贮存温度要求进行了收集和综合整理,发现多数产品贮存温度要求都低于6℃,结合国内外相关标准以及国内乳制品生产企业的经验,《征求意见稿》规定,冷藏乳制品的贮运和销售温度为2℃~6℃。同时,考虑到冷藏乳制品产品的多种多样以及未来可能有新工艺、新包装应用等情况,2℃~6℃的要求难以覆盖对所有产品的要求,《征求意见稿》在附录A中并列增加了“产品标示冷藏温度”,保证特殊产品的温度控制要求,使企业成为落实食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