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乳制品白酒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受权人制度

2015年9月2日

  《陕西省乳制品白酒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受权人制度》近日出台。此举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乳制品、白酒质量安全监管,落实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该制度明确,乳制品、白酒质量安全受权人是乳制品、白酒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以书面文件授权的专门负责本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的企业食品质量安全高级管理人员,是独立履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企业质量安全负责人。确定质量受权人后,企业需在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该制度规定,质量安全受权人职责包括制定本企业的质量方针和食品安全战略,确保其有效运行;建立健全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制度;负责审核批准企业产品配方、原辅料投入使用、生产记录、产品召回等;全面汇总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对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稳定性进行系统分析,查找并消除安全隐患;组织处理出现的抽检不合格产品,分析查找原因并整改落实;定期或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向企业负责人汇报质量安全管理情况,提示质量安全信息;组织制定本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产品售后质量安全信息的搜集、分析和处理机制并负责落实;组织对相关人员与质量安全有关的专业知识、技能和法律法规的培训。

来源(中国乳制品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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