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管体制完善方面,《意见》再一次强调,要坚持适应需要、统一高效和专业、系统、科学的原则,深入推进食品监管体制改革。而对于已经将食品药品监管与工商、质监等部门“三合一”或者“二合一”组建市场监管局的地方,可结合各地机构调整整合实际加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牌子,并在职能确定和内部机构设置中突出食品监管职责。《意见》对于提升基础能力提出了3大要求,落实财政投入、加强技术体系建设和配齐基础设施设备。各级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监管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偏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的支持,为基层配备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
另外,《意见》还明确提出,深入推进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化,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食品追溯制度建设,在“十三五”期间,实现婴幼儿配方奶粉、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等食品可追溯;加快推进食品安全地方立法进程,力争四川省有关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监督管理办法按计划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