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和进口奶粉同管
根据WTO的记录显示,中国在1月7日递交了送审稿,其中哪些规定较此前有所变化呢?据了解,送审稿最大的亮点是明确规定了注册制的适用范围是“境内生产销售以及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而不是去年9月公布的意见稿仅限于国产奶粉。
另外,最新的送审稿还将去年9月意见稿中规定的配方注册申请人应当为“拟在中国境内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企业”,修改为“拟在中国境内生产并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企业和拟向中国境内出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境外生产企业”。
企业最多“3系9方”
在配方细节上,送审稿明确提出“同一企业同一注册配方只能生产一种产品,不得用同一注册配方生产不同品牌婴幼儿配方乳粉”。同时还规定:同一企业申请注册的同年龄段产品配方应当具有明显差异,并有科学依据证实,每个企业不得超过3个系列9种产品配方。这与去年12月9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相一致。
此外,在配方上还有一项新的规定:同一集团公司的多个生产企业可以共同申请同一产品配方。该配方与所有共同申请者的同年龄段产品配方应当具有明显差异。
标签规定再度细化
此次送审稿中标签要求对营养成分表规定进行细化,要求企业“按维生素、矿物质、可选择性成分等类别分类列出等”列出成分。另外,要求同一企业同一注册配方生产的产品,其标签的内容、式样和颜色必须一致;标签应当标注实际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可以同时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不得标注其他生产企业。
同时,还强调标签不得标注三种“模糊性误导消费者的内容”,其中包括“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零添加”等。而在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名称和标签不得含有的内容的规定上把其中的“非转基因字样”删除,不得标注的内容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以及保健作用;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检验机构等推荐或监制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不得标注的其他内容。
奶粉配方注册制几经波折
●2015年4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获得修订通过,当中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2015年9月2日
国家食药监总局就《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其中,在配方数量规定上给出两个选择,一是成分应当相差6种以上,二是每个企业不得超过5个系列15种产品配方。
●2015年12月9日
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正式征求意见,意见稿显示:每家企业不得多于3个系列9种配方。
●2016年1月7日
中国向世界贸易组织递交《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送审稿)》,第一次通过文件的形式明确把进口奶粉纳入管理范围。
大洗牌将波及到
进口奶粉企业
对于奶粉配方注册制适用领域扩大这一变化,乳业资深专家王丁棉表示,此前国内企业对注册制意见稿反应很大,其中一大原因就是“一碗水端不平”。“现在从WTO送审稿来看,解决了这个问题。未来,政策对国内外奶粉行业都有影响,其中加工产品、贴牌生产这类的企业会受到一定影响。”王丁棉分析道。
“送审稿通过的可能性比较大。”高级乳业分析师宋亮也认为,因为这份法规不涉及到国内垄断,也不涉及到对国内外企业的歧视态度,所以通过可能性很大。此外,宋亮还表示,注册制实际上就是对行业内品牌的“大洗牌”,毫无疑问,接下来会波及到进口奶粉企业,总的来说对国内外的企业会产生深刻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