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粉配方注册制出台 不得使用“进口奶源”等模糊信息

2016年6月16日

  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从设立注册门槛、限制配方数量、规范标签标识、明确法律责任等方面,《办法》对企业做出多项严格规定,包括不得使用“进口奶源”等模糊宣传语。

目前,我国103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共有近2000个配方,个别企业甚至有180多个配方。《办法》的出台,将提升行业准入门槛,较大改善目前的配方、品牌乱象,确保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每家企业 原则不超过9种产品配方

《办法》要求每个企业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配方系列9种产品配方,旨在通过限制企业配方数,减少企业恶意竞争,树立优质国产品牌,让群众明白消费。为优化企业产能、满足市场需要,《办法》允许同一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可使用集团公司内另一全资子公司已经注册的产品配方。

据《办法》要求,企业在申请注册乳粉配方时,应当提交标签和说明书样稿以及标签、说明书中声称的证明材料。如,对产品中声称生乳、原料乳粉等原料来源的,要求如实表明具体来源或者来源国,不允许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进口原料”等模糊信息;不允许在标签和说明书中含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表述;不允许以“不添加”“不含有”“零添加”等字样,强调未使用或不含有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不应当在产品配方中含有或使用的物质。

不分“土洋”

进口奶粉有两年豁免期

根据《办法》规定,注册制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也就是不分“土洋”,国产和进口一视同仁。不过记者注意到,财政部在4月13日发布的跨境电商进口商品“正面清单”说明中,针对此前清单中规定的进口配方奶粉同样应实施注册制,给予了两年政策豁免期。

来源(中国乳品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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