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食药监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食药监总局副局长滕佳材表示,当前,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该《办法》对婴幼儿乳粉配方产品实施注册管理,督促企业科学研究设计配方,加强辅料采购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和风险隐患管理,从源头上确保了婴幼儿乳粉质量安全。《办法》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
焦点一:配方管理从“备案制”改为“注册制”
参照药品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产品配方需经过食药监总局注册批准。参照药品管理,明确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均实行注册管理,并严格限定申请人资质条件。
腾佳材表示,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安全监管一直是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重中之重,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的管理,是整个监管链条中的重要一环,是在生产许可基础上,进一步将监管的关口前移,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的重要举措。
食药监总局食品监管一司司长张靖表示,《办法》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注册申请人必须为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企业,具备相应研发能力、生产能力和检验能力,符合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对出厂产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项目实施逐批检验。这将进一步督促生产企业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自身研发能力、生产能力和检验能力,对产品切实负起责任。
焦点二:限制配方数量 严禁贴牌生产
滕佳材说,“目前,国内许多企业采取‘一张配方打天下’的策略,即把几款相同配方的产品包包装成不同品牌,然后在不同渠道销售,谋取不当利益。”
《办法》要求每个企业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配方系列9种产品配方,旨在通过限制企业配方数,减少企业恶意竞争,树立优质国产品牌,让消费者看得清楚,买的明白,真正得到实惠。
张靖说,考虑市场需要,“新政”允许同一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可使用集团公司内另一个全资子公司已经注册的产品配方,杜绝企业随意委托、贴牌生产现象,防控质量安全问题。
焦点三:规范标签标识 严禁模糊夸张宣传
《办法》明确规定申请注册时,应当提交标签和说明书样稿以及标签、说明书中声称的证明材料,并提出严格要求:
一、与产品配方有关的声称应当与获得注册的产品配方内容一致;
二、进一步规范了产品名称、配料表、营养成分表、原料来源、使用月龄等事项的标识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