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世界上公认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标准为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制定的《CodexStan72-1981》,包括婴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配方食品;以及针对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制定的《CodexStan156-1987》。后者正在修订过程中。随着《CodexStan156-1987》的修订,国际组织和很多国家也纷纷开展了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的风险评估和标准修订工作,我国也不例外。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标准部副主任韩军花介绍,目前标准修订营养素的含量要求有较大变化,营养素含量整体趋势在下降。
乳粉营养素标准并非越高越好
进一步参与国际标准制定 《CodexStan156-1987》的修订于2012年第34届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大会上启动,由新西兰作为主持国。决定产品适用年龄段仍为6~36月龄,并以12月龄为界限将产品化为两个年龄段,即6~12月龄和12~36月龄(即市面上通称的2段、3段乳粉),分别确定其营养素含量要求。其中,较大婴儿配方食品(6~12月龄)标准基本完成对营养素含量的修订,变化较大:降低了能量、蛋白质的含量,调整了营养素含量范围,而蛋白质、维生素C、维生素K、锌以及蛋白质脚注,大会上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继续讨论。幼儿配方食品(12~36月龄)则确立了修订的基本原则——灵活性、自由性、一致性、着重性和完整性,并开始营养素含量的修订。 2014年,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发布《婴幼儿配方食品中必须成分的科学意见》,重点解析婴儿配方食品和母乳的关系,以及关于婴儿和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营养素含量的科学理解。2016年2月,欧盟发布法规修订婴幼儿食品营养成分。 美国在营养素含量、标签、进出口等方面进行了规定。2016年6月,美国修订标准,要求硒作为必需成分(2.0微克/100千焦~7.0微克/100千焦)并要求在标签中标识。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也在修订本国标准,使其与Codex更加协调。目前,针对0~6月龄婴儿的配方食品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发布,其中包括了对定义、营养素含量、标签、微生物等的一系列修订。 据了解,我国也已开展了婴幼儿配方食品营养素含量值的再评估工作。“下一步,我们要更好地开展围绕标准的基础性研究。”韩军花表示,可做的工作包括:文献和国外最新法规的跟踪查询;GB10765等标准的跟踪评价;GB限量值与新版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DRIs)数值的比对工作;配方粉营养素贡献率调查研究;母乳数据库的建立;市售产品各营养素的实际含量数据库;市售婴幼儿配方食品标签数据库等等。中国专家将根据最新研究数据确定产品中的最佳含量数值,作为国际标准修订中国代表团的意见、国内标准修订的依据。中国要进一步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例如婴幼儿食品中添加剂的使用修订,在我国禁止的食品添加剂,坚决不允许其进入国际法典中。营养素多少不是判断好乳粉标准
很多消费者购买乳粉,第一个问题就问“乳粉营养高不高”,觉得营养成分多就是好乳粉。事实上,营养素的多少并非判断好乳粉的标准。在2014年的EFSA报告中,就提出了婴儿和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能量和宏量营养素建议值,以及微量营养素最低值。 对此,韩军花解释,EFSA报告提出了婴儿和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相应营养素的适宜水平,配方食品中营养素下限值才是婴幼儿乳粉设计的目标,能满足几乎所有足月儿最理想的生长发育营养需求;而上限值的设定完全是出于安全性和技术方面原因考虑,不该把最高含量理解为目标值,而是作为一个不应该超过的范围上限。“所以消费者应当明白,营养素不是越多越好,而是越合适越好。须知铁过量婴儿容易腹泻;钙磷比不恰当,小孩易结石;蛋白质含量太低相当于喝白开水,太高又会损害肾脏。” 报告还进一步确认了营养素和其他物质只有在能够提供营养或其他益处时才应该适量添加,而添加量超过有益剂量或含有不必要物质时,可能增加婴儿的新陈代谢或其他生理功能的负担。 EFSA的报告还指出,科学上一致认为母乳是所有健康婴儿的首选食物。健康、营养状况良好的母亲的母乳成分能给婴儿配方食品的成分提供一个指导,但其并不是配方食品唯一的决定因素或安全和营养指标。存在于母乳中的某种物质并不一定表明这种物质对婴儿有特殊的功效,母乳中某些营养物质的浓度也不一定反映婴儿的需要,可能更反映了母亲的膳食摄入情况,另外配方食品和母乳中某些营养素的吸收率也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