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鲜奶吧戴上“紧箍” 违法添加将被取缔
2014年6月11日
“鲜奶吧从质量监管到原奶加工过程存在诸多问题。按照《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原料奶需从取得相关证件的正规奶站进货,并需在奶站进行检验,出具检验报告。乳制品加工产品至少应该一个月送检一次,达不到标准是不允许销售的,而有的鲜奶吧的原料奶进货渠道不明,加工制作工艺简单,加热消毒时间短,加工完就直接销售了。对这种新型业态,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进行有效监管和规范引导。”自治区食药监局综合处处长彭万臻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近日,由自治区食安办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鲜奶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出台,现在,各地食药监部门正在按照《“鲜奶吧”审查基本要求》的规定和标准,对已开办和申请开办的鲜奶吧进行开办条件审查。
按照规定,申请开办鲜奶吧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所在地旗县级食药监部门提出申请,旗县级食药监部门依据《餐饮服务许可证》审核发放的相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加工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符合许可条件的,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开办鲜奶吧应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记者看到,管理办法对鲜奶吧的加工经营要求非常详细。如要求连锁经营企业运输乳品时要使用冷藏(保温)设备,保证产品温度保持在0-4℃;要求所有原料乳须从依法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收购站购进,并索取经营资格证明和所购当批生鲜乳的合格检验报告,对没有检验报告的生鲜乳原料,经营者要自行或委托检验,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生鲜乳不得用作加工原料;鲜奶吧要设置专门的留样柜,原料乳及其制品要批批留样;经营者加工经营的乳品每月都要按相关国家标准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连锁经营者只能在50公里内的同城范围内进行配送,不得在异地设置门店和销售产品……
“管理办法”中要求,鲜奶吧只能加工生产巴氏鲜奶和酸奶,不得生产冰激凌等产品。加工过程中除原料乳、发酵剂、糖外,不得使用其他任何食品添加剂,不得加入其他食用物质,不得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彭万臻称,这一点是条红线,一旦发现有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直接取缔。
来源(食品商务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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