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读新规后的洋奶粉检测
新规之前的洋奶粉检测:以我国之前的《婴儿配方食品标准》(GB10765-2010)为例,其依据是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颁布的婴儿配方食品标准CodexStan72-1981以及中国营养学会2000年编著的《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但是,在国际上CodexStan72-1981已经被淘汰。CAC标准特别强调食品添加剂、污染物、卫生等和消费者健康直接相关的项目,而我国在这方面的内容远远低于CAC标准且要求宽松。我国对奶粉的检测也存在漏洞。检测采取送检和抽检两种方式。送检是由奶粉企业将样品送至相关机构检测,原则上不针对个人;抽检则是检测机构随机购买并检测奶粉样品,不收取奶粉企业的费用。抽检也存在问题,,一则容易让乳品商产生侥幸心理;二则检测机构与奶粉企业可能形成暗箱操作,即便检测出问题也被内部消化。监管不力或者不作为也是重要症结。国内的监管走的往往是“发生事故—媒体曝光—监管跟进—出台新政”的亡羊补牢式路线。
新规后的洋奶粉检测:我国“新规”增加了风险评估的准入机制、产品召回机制、外交确认机制。在欧盟等国家,监管部门分工明确,奶粉在上架前要经过300多次类似生产药品一样的严格检测。与之相比,我国的奶粉监管差距很大。再从处罚力度上看,不管是在欧美国家还是香港等地,乳品监管不但全程透明而且极其严格,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往往课以重罚。这方面新规增加了黑名单、吊销许可证及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但日常处罚却依循之前的做法,比如,“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等。对动辄数百上千元一罐的洋奶粉来说,这种低代价的处罚是很难起到震慑作用的。5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大了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惩治力度,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新规”的不足。
二、建立黑名单制度
新规亮点:若进口乳制品被发现不合格,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进口商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销毁,并将销毁情况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新规还对进口乳品商建立黑名单制度。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建立进口乳品进口商信誉记录。检验检疫机构发现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进口乳品时,可以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进口乳品进口商、报检人、代理人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对有违法行为并受到处罚的,可以将其列入违法企业名单并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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