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供应中是否应该继续引进转基因作物和食品,那些已被识别出来的风险是否可以接受,这些决定涉及到了社会经济的范畴,超出了狭隘的科学讨论和尚未解决的生物安全的范围。作出这些决定必须要有强有力的科学证据的支持。有关食品和农业未来的决定,不应该基于误导和不具代表性的声明,即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存在“科学共识”。
鉴于转基因产品的安全性问题一直没有定论。因此,抓好转基因产品的管理是必须的。当前,我国在对转基因产品进行安全评估的基础上,实行了标识管理。为此,我国政府专门制定了有关转基因产品管理的法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三个配套的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估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均已于2002年3月20日开始实施。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配套办法的规定,发放安全证书需要进行环境安全与食品安全检测,并对含有转基因成分的产品进行强制性加施标识。今年5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提出,要进一步规范转基因食品标识的使用,提高消费者对质量标识与认证的甄别能力。
转基因作物和食品安全的分歧在科学家之间的论战让普通消费者对是否选用转基因食品更加困惑。在莫衷一是的现实面前,也许给予消费者知情权是最基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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