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信息沟通。各地要及时报送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总结整治经验,发现并解决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如遇重大事故和大案要案必须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请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汇总所辖县(市、区)整治工作情况,并于9月10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报送自治区局食品流通监管处。
联系人:梁学文
电 话:0771-5832387
邮 箱:[email protected]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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