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拿大
加拿大每年要发布约350个食品召回令,其食品召回程序有着较为严密的流程,主要分为触发、调查、决策、响应和跟进五个环节,其涉及的政府部门和企业各司其职,有效保障了加拿大的食品安全。
如果确需召回,则会根据风险级别确定召回级别。加拿大的食品召回通常分为三级。一级是指消费或接触一种食品可能导致严重或威胁生命的不良健康后果,或食源性疫情爆发的可能性很高;二级是指消费或接触一种食品可能导致暂时或不威胁生命的不良健康后果;三级是指消费或接触一种食品可能不会产生任何不良健康后果。
此外加拿大较为严格完备的法律法规为召回提供了制度保障。
首先,所有在加拿大销售的食品都必须符合《食品和药物法》和《消费者包装和标签法》以及相关条例的规定。政府对食品的进口、携带入境以及家庭食品企业的相关要求都有具体规定。食品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零售商都必须遵守这些法律和规定。
其次,加拿大卫生部负责制定有关在销售食品安全和营养治疗方面的政策和标准。食品检验局则负责卫生部制定的这些政策和标准的执行以及食品召回的实施。
在加拿大,违反召回令被视为有罪,可判处5万加元以下的罚金及6个月以下的监禁。
4.日本
日本食品监管非常重视企业的召回责任,因此消费者可以看到日本报纸上经常有主动召回食品的广告。
日本目前没有专门食品召回制度,现阶段的食品召回是日本产品召回制度的一部分,针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的食品进行召回。
召回类型分为强制召回和自愿召回,召回方式为公开召回和非公开召回,召回食品按照品质、妨碍正当销售等标准分为三类。
基于完备的食品安全监督体制,日本建立了完善的食品生产、经营记录制度,保证了从食品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都可以相互追查。
5.英国
英国是较早重视食品安全并制定相关法律的国家之一,其体系完善,法律责任严格,监管职责明确,措施具体,形成了立法与监管齐下的管理体系。
比如,英国从1984年开始分别制定了《食品法》《食品安全法》《食品标准法》和《食品卫生法》等,同时还出台许多专门规定,如《甜品规定》《食品标签规定》《肉类制品规定》《饲料卫生规定》和《食品添加剂规定》等。这些法律法规涵盖所有食品类别,涉及从农田到餐桌整条食物链的各个环节。
在英国食品安全监管方面,一个重要特征是执行食品追溯和召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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