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后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修订的《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3版)(征求意见稿)》参照药品管理全面提高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生产、管理要求,其中再次强调有自建控奶源。
乳企应建不安全婴幼儿乳粉召回制
规定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落实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同时应当建立并落实产品出厂批批检验制度。企业应当有质量检验机构和专业检验人员,检验机构配备的设备能够满足法规和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需求,并定期与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能力比对。企业不得委托其他检验机构实施产品出厂检验。
规定明确,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落实不安全婴幼儿配方乳粉召回制度;应当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认真落实婴幼儿配方乳粉先行赔偿责任;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建立完善产品可追溯制度和电子信息记录系统,实现产品全程可查询、可追溯;应当妥善保管所有与婴幼儿配方乳粉相关的原辅料采购、生产、检验、销售等可追溯性原始记录,至少保存2年;应当主动收集企业内部发现的和国家发布的与企业相关的婴幼儿配方乳粉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信息,并作出反应,同时应建立和保存相关记录。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