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高院今天审理“牛奶掺盐杀婴案”,法官当庭训斥被告多次加盐犯行,等于慢慢凌迟被害人,被告邹雅婷低头哭泣说,不是故意的,请求轻判。
女婴缃缃去年11月因高血钠症死亡,检方查出女婴的伯母邹雅婷因为和女婴母亲妯娌不和,4次在女婴喝的奶粉内加盐,依杀人罪嫌起诉邹女。
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审理后认为,邹女和女婴母亲虽有怨怼,但并无深仇大恨,应没有杀人的故意,改依伤害致死罪判刑20年。
全案经上诉,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今天下午首次开庭,遭收押的邹女出庭前,面对媒体提问,想念自己孩子吗?她不发一语。
邹女在庭上说,一审判的刑期太重,所以提起上诉,她认(伤害致死)罪,也承认犯罪事实,强调自己没有要女婴死亡,只是想要让女婴拉肚子。
法官训斥,邹女犯罪手法太狠心,如果拿一把盐给你吃,你试试看?你有没有想过这样是慢慢凌迟小孩,她年纪小又不会说话?。
邹女听完立即低头哭泣说:“我知道,我做错了,我只想让她拉肚子。”邹女委任律师则说,邹女不断悔恨自身犯行,案发后曾三度欲自杀,且在押期间,每天都写信给女婴母亲,请求给予轻判。
公诉检察官指出,邹女多次加盐犯行,可预见女婴因高血纳死亡结果,应以杀人罪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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