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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制品行业的新规

来源:中国乳制品网 | 作者:佚名 | 2015年11月5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婴幼儿配方食品要保证发育所需营养成分

  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使用的生鲜乳、辅料等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证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成分。”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使用的生鲜乳、辅料等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婴幼儿配方食品向食药监部门备案

  第八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及标签等事项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具体事项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及标签四个方面。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备案应包括种类、来源和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等内容;产品配方备案应包括配方中各种原料及其用量等内容;标签备案应包括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应说明安全科学并注册

  目前,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过多,全国有近1900个配方,平均每个企业有20多个配方,而国外这类企业一般只有2至3个配方。根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原辅料的复杂精细性和食用人群的特殊性,为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行为,提升企业自主研发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切实保障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新版《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

  不得分装不得以同一配方生产多品牌产品

  新版《食品安全法》还明确规定,“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但没有完整的生产工艺条件的,属于分装行为,不得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相同的产品配方生产不同的品牌、产品名称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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