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再“升级”
乳企不得超过3个系列9种产品配方
在9日公布的意见稿中“特殊食品”提到:实行注册管理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应当取得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注册证书。拟规定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承担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或者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检验和验证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名单。申请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或者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的,应当为具备与所注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或者婴幼儿配方乳粉相适应的研发能力、生产条件和标准规定全部项目检验能力的企。
在进口产品方面,意见稿在“配方注册”这个问题上也有新改动,如拟规定进口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应当依法注册。此外,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不得在国内生产销售其仅在境外注册商标和企业名称、地址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使用除牛羊以外其他动物的乳和乳成分制品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而一直是乳业关注焦点的奶粉注册配方数量的问题,意见稿中也有一些新调整:申请注册的产品配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研制,并有科学依据。同一企业申请注册的同年龄段产品配方应当具有明显差异,并有科学依据证实,原则上每个企业不得超过3个系列9种产品配方。这一点比《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征询意见阶段的“5个系列15种配方”要严苛许多。
最后,意见稿还规定,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选择性添加的物质,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在命名中体现。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限制区域销售,不得为销售商专门定制生产。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