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乳品企业与奶农的风险共担机制。由于我国奶牛饲养分散,产业化组织程度低,相当一部分牛奶生产者没有与加工企业建立牢固而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很多龙头企业与养殖基地农户的关系还仅仅停留在一种买卖关系上,短期行为严重,经常在市场不景气的时候,人为地压低原料奶的收购价格,将市场风险完全转嫁到农民身上。而国外一般大的奶牛集团都采取以养牛业主股份为主的股份制形式,不收取其他的资本,加工者的利润最后要分给养牛者。这样一来,养牛者和加工者的利益是完全一致的。当养牛市场过剩时,企业不会剥夺养牛者的利益,不会去砍价,不会不收奶,反而会降低产量,保持市场价格平稳。我国经过多年的发展和探索,“公司加农户”等适合我国特点的乳业生产组织形式已初步形成,今后应进一步完善和推广分散饲养、集中挤奶和养殖小区的组织形式,使奶农和加工企业的联系更加紧密,并最终在企业与奶农之间建立起风险共担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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