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政府食安办《“食安龙江”百日行动工作方案》(黑食安办电〔2015〕6号)和市食安办《“食安龙江”百日行动工作方案》(佳食安办〔2015〕49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乳制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严格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开展乳制品质量监督检查。
佳木斯食药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企业、大中型超市、母婴屋、药店试点等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重点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同时加强对液体乳、发酵乳等节日需求量大的品种的标签标识、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仓储条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黑龙江光明佳原乳品有限公司的原辅材料供应商审计、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产品销售、不合格产品处理及召回等制度的建立、落实和记录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责令该企业对检查过程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责成汤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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