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spaq/" target="_blank">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有关规定,2008年底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始清理整合乳品安全标准。由卫生部、农业部、国家标准委等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组成乳品安全标准清理协调小组,并由各部门推荐近70名专家组建了专家组,制定了专门工作方案,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广泛征求部门、科研机构、行业、专家的意见,并上网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同时通报了世贸组织(WTO)。经过1年的努力,完成了包括《生乳》在内的66项乳品标准,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于2010年3月正式公布。
乳品安全标准的清理整合工作始终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以保护消费者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科学基础,确保科学性和可行性;二是与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衔接,考虑乳品行业现状和产业发展,确保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三是根据乳品安全特性合理分类,整合现行乳品安全相关标准,扩大标准覆盖面,增强通用性和合理性;四是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积极借鉴国外管理经验。《生乳》标准是乳品标准清理中的重点,其指标设置分为三类:一是安全指标,比如污染物、真菌毒素、农兽药残留、菌落总数等,二是质量指标,比如蛋白质、脂肪等,三是感观指标,如色泽、气味等。《生乳》标准综合考虑了安全、质量、行业发展等因素,是生乳生产和收购的准入门槛。
生乳的菌落总数指标主要用来反映什么状况,是不是太松了?
生乳作为原料乳,消费者不会直接饮用,生产企业使用其生产产品时要经过杀菌等工艺,达到乳制品产品国家标准规定后方可上市销售。他解释,《生乳》中设置菌落总数指标主要是为了反映奶牛健康状况、牧场卫生状况和冷链运输质量控制情况。1986年,农业部门制定的《生鲜乳收购标准》(GB/T6914-86)将生乳中菌落总数分为四个等级,Ⅰ级低于50万CFU(菌落形成单位)/毫升,Ⅱ级低于100万CFU/毫升,Ⅲ级低于200万CFU/毫升,Ⅳ级低于400万CFU/毫升,按照该标准,菌落总数小于等于400万CFU/毫升的生乳都符合收购要求。新公布的《生乳》标准总结该收购标准实施多年经验的基础上,将生乳中菌落总数指标从400万CFU/毫升调整为200万CFU/毫升,提高了生乳收购门槛,应该说是要求更加严格了。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