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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复原乳标识管理 鼓励用鲜奶生产乳制品

来源:中国乳业新闻网 | 作者:佚名 | 2016年3月10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针对一些乳品企业大量改用进口奶粉复原乳作为乳制品原料,直接冲击我国奶牛养殖业,背离乳品营养价值发展方向问题,全国政协委员、黑龙江省政协主席杜宇新与多位委员联名建议,加强复原乳管理,鼓励使用鲜奶生产乳制品。

  一些全国政协委员调查,进口大包奶粉到岸价格长时间保持在1.5万—2.5万元/吨,而国内乳品企业用生鲜乳生产奶粉成本在3.3万—3.5万元/吨,价格严重倒挂。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一些乳品企业纷纷选择使用进口奶粉复原后再生产,限收拒收生鲜乳。

  杜宇新等委员介绍,用进口大包奶粉复原后生产乳制品,特别是婴幼儿配方乳粉,其先天营养价值大打折扣。生产商一般通过后期添加来满足国标要求,但未明确加注使用还原乳的标识,误导消费者,侵害知情权。复原后生产乳制品重新标注分装日期,还使即将过期的大包奶粉“重获新生”。

  一些专家说,近年来广大消费者对乳制品安全和品牌消费意识明显增强,但由于对产品原料新鲜度、营养成分、保质期等问题了解不够,造成了不科学、不理性的消费习惯。

  杜宇新等委员建议,进一步加强液态奶复原标识管理,建立配方乳粉及其他乳制品复原标识制度,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等有关法规,进一步强化准入门槛,加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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