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境内的乳品进口商,新管理办法亦要求,进口商应当于食品进口前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
今年10月1日将实施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相关配套细则中,对进口婴幼儿奶粉的规定更严,根据已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可看到,输华海外企业需对奶粉配方进行注册,需要提交13份申请材料项目文件,包括出具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报告、产品研发报告和研发能力证明报告,以及获得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证明材料等。
上述新政还拟对申请注册的洋婴儿奶粉,相关部门还会派工作组到企业生产现场核查、检验。
记者从业内获悉,对于包括乳制品在内的进口食品的监管,我国已构建起多重“防火墙”,比如对已获准入的输华食品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回顾性检查;要求进口商建立进口食品的进口与销售记录,完善进口食品追溯体系,对不合格进口食品及时召回;实施进口食品生产经营者不良记录制度,加大对违规企业处罚力度。
此外,还实施进口商约谈制度,像此次澳大利亚多批次输华乳制品被检出不合格,国家认监委就约谈了澳大利亚相关单位,通报上述情况,通知暂停该企业在华注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