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0*90px

670*90px
960*182px

注意!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乳制品

来源:中国乳制品网 | 作者:佚名 | 2017年5月3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4月27日,区食药监分局组织永川各乡镇管理人员,各企业业主代表在名豪酒店学习《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培训会现场,区食药监局组织人员对即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的《条例》进行学习,主要对立法对象、条例中的法律关系、法律责任解析及执法习惯进行讲解。

  同时,食药监分局相关执法人员深入老街菜市场等处,为小作坊、小摊贩发放相关宣传资料,讲解条例相关法律规定。

  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组织学习,让执法人员对条例了解透彻,达到进一步规范小作坊、小摊贩的目的,保证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据了解,为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该《条例》,于2016年11月24日经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于今年5月1日施行。

  《条例》强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明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服务和监管职责,细化监管措施,共六章六十二条,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和监督管理三个部分。

  《条例》规定,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乳制品、冷饮饮品、果冻、饮料、食用油(不含压榨植物油)、酒类(不含粮食酿造酒)。食品摊贩不得经营婴幼儿配方食品、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散装食用油、散装酒等国家和本市禁止经营的食品。

上篇:

下篇:

来源(中国乳制品网) 作者(佚名) 阅读()
相关内容
    contact us电话:0931-2129298 2124602 2124606  传真:0931-2134318  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定西南路225号(730000)
    100*100px
    Copyright @ 2013-  陇ICP备2021001777号 版权所有:中国干酪素 设计制作 宏点网络 甘公网安备 623001020000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