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一出,转基因的宣传与标注再次成为热点。实际上,央视公告的这一要求在国外早已是常规,所以有很多人把它称为“迟到了的规范”。央视的公告是针对的媒体广告,而在现实中,产品上的标注、食品公司的产品宣传册、公司网站上的内容,也都应该受到这样的规范约束。涉及转基因的宣传与标注,跟食品中其他内容的宣传与标注一样,都应该遵循三条原则。
第一是真实。这一条很好理解,不管是广告宣传还是食品标注,都应该保证真实可靠。就转基因问题而言,中国的现行法规是:如果食品原料是转基因的,而且在要求标注的范围内,那么就必须标明;如果没有标,那么就默认为非转基因。理论上,只要不标明是转基因,就意味着是非转基因的,标不标“非转基因”都一样。如果没标转基因或者标注了“非转基因”,实际上却含有转基因成分,那么就是违法,需要受到处罚。
第二是“不误导”。有的误导是用虚假信息产生的,比如宣称非转基因“更安全”“更健康”。不管消费者怎么认为,科学上的共识是“批准上市的转基因食品跟相应的非转基因食品一样安全健康”,所以任何明示或者暗示非转基因“更安全”“更健康”的宣传都是用虚假信息造成的误导。还有一些误导是由真实的信息构成的——这一点很多人难以理解,觉得“既然是真实的信息,又怎么会误导消费者呢?”。在信息传播中,完全真实的信息经过特定的组合,就可以实现误导。比如一个经典的例子:同一条街上两家商店,分别卖白色的鱼和粉色的鱼,卖白色鱼的商店打出广告“本店售出的鱼绝对不会变成粉色”。广告内容完全真实,也没有攻击竞争对手,但是它给顾客造成了“原来鱼的粉色是因为变质而来”的误导,而且这种误导严重损害了另一家店的合法利益。央视要求中的第一种情况也是如此。目前全世界都没有转基因的花生,如果一种花生制品宣称非转基因,就会给消费者造成“别的没有这么宣称的花生就是转基因的”这样一种暗示。这种暗示的信息是错误的,而目前有许多消费者对转基因有顾虑,于是这种暗示就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其结果是迫使所有其他的花生产品都加上“非转基因”的标注——这样除了增加社会成本,没有任何价值。虽然可能有非法种植的转基因水稻,但那样的产品不可能进行转基因标注(不管是否标注也都是违法产品),所以标注“非转基因大米”暗示别的未标产品是转基因的,也造成了误导。而对于大豆、油菜等产品,市场上有转基因和非转基因的品种,这时候标明就只是提供了信息,而不造成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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