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活动安排
(一)中央层面。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16部门、单位组织开展,共同制定《中央层面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重点活动及分工方案》(见附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安排活动。
(二)地方层面。各省、市(地)、县(市、区)三级食品安全办联合同级有关部门、单位,在6月10日同步举行宣传周分会场活动,并参照中央层面的“部委主题日”形式,主动策划设计、组织开展本地区宣传周活动。
(三)社会层面。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动员和指导各类社会团体、专业机构,深入开展普法宣传、业务培训、警示教育等食品安全主题活动;要鼓励和支持食品行业协(学)会、大中型食品企业,广泛开展面向内部职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诚信从业、知识普及等教育实践活动。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要求。各级食品安全办要积极会同本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组织协调和统筹策划,切实保障人员和经费投入。要加大对宣传周筹备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和责任落实到位。要对潜在的安全风险制定应急预案,严密部署灾害预防、交通疏导、医疗救治等安全防护措施。
(二)突出宣传主题,注重活动实效。要使用统一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标志,突出宣传周主题。要积极联系报刊广电等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参与宣传周报道,做好新闻服务工作,切实形成全媒体全覆盖格局。要注意提高宣传周活动的群众性和实效性,把握广大公众的兴趣习惯,采用通俗易懂的表现形式,突出入耳入脑的传播效果。要高度重视宣传周前后及期间的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研判,规范信息发布,及时回应关切,确保舆论环境平稳有序。
(三)创新活动形式,形成互动传播。要树立敢于创新的宣传周活动风格,积极实践社会化的宣传策划和推广手法。要注意把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传播规律,激发公众主动参与观点表达和体会分享,形成更具群众基础、更加贴近生活的互动式传播。要切实提高宣传文案设计能力,积极应用制图制像等可视化技术,增强内容表现力和感染力。
(四)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维护良好形象。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按照勤俭节约、务实高效原则,着力在提高活动实效上下功夫,严禁铺张浪费、大讲排场和各种形式主义。
(五)及时反馈进展,总结经验成效。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本地区、本部门的宣传周工作方案电子版于6月3日前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要注意总结宣传周活动的成效和经验,总结报告电子版于7月3日前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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