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食安法修订草案提出“建立最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相关专家,解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修法建言献策。
让“最严格”监管制度顺利落地
多年来,我国食品生产经营者“多、小、散、低”现象突出,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基层监管能力薄弱、配套制度和标准体系不够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不适应等问题依然存在。此次草案中增加了“建立最严格的食品监管制度”。该制度将如何构建?这一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又该如何落地实施?
专家表示,草案提出“建立最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体现了“重典治乱”的决心。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晨光说,这是民众对小康社会的基本诉求,势在必行,需要政府主导,社会组织等机构和消费者都能共同参与进来。同时希望这次修法使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能够建立更严格的企业安全质量内控机制,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只有社会共治这样的网络体系建立起来了,才能形成最严格的监管体制。”王晨光认为。
“此次修法在追责方式上已经突破单一处罚,体现多元性。”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旭认为,草案建立了最广泛的责任主体,从生产经营者到政府部门再到其他社会组织,全部纳入惩处体系;追责力度加大,处罚幅度大幅上升;追责方式多元化,从传统罚款思路,到如今形成的配套架构设置,包括财产罚、人身罚和资格罚,比如对构成犯罪的人终身禁止其进入食品行业。在责任衔接方面,草案立足于将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无缝对接,保障法律适用不留死角,可以顺利落地。
建立协作体制方能实现社会共治
食品安全既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同时也是“吃”出来的。生产经营者、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乃至消费者都应该成为维护食品安全的力量。
草案规定了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规范了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增设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等。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罗云波说,目前,我国的食品监管体制总体上讲是两段式管理,一个是种植业、养殖业当中的食用农产品,是由农业部门来管。另一个是食品,加工、销售、餐饮、流通等等,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作为主管的主体。其他部门只是一些补充,跟过去的“九龙治水”还是有很大改变。“建立协作体制才真正能够有效地解决好跨部门、多部门之间的协作和效率。”罗云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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