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眼下正在修订,据称将是“史上最严”,其对违法企业的处罚规定,是货值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这样的惩罚是否足够高?在阎祖强看来,中国地域广阔、地区经济发展差异大,立法惩戒较谨慎,对于某一个地区,也许很难做到“罚它个倾家荡产”。郝俊波也表示,对食品违法案件的惩罚与涉案批次货值挂钩,缺乏灵活性,惩罚力度和其违法严重程度不一定成正比。
高额奖金鼓励员工举报,“堡垒最易从内部攻破”
在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苏勇看来,福喜制度化、常规化违法生产,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管不力要负一定责任,“很多政府部门对不良企业监管不够,即使查出来也是轻打两下。一头是现实的利润,另一头是看不见的社会责任、经营伦理,没有良好道德感的企业家多半难以把握。要让所有企业经营者看到,一旦犯错要付出极高成本,才能产生警示作用”。
在阎祖强看来,管好食品安全,要靠道德约束、法律制约,加上科学的监管手段。
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在编人员,70%都放在了基层。上海已从婴幼儿奶粉生产企业着手,要求企业安装电子眼并对监管部门开放,以便实现对生产行为的全时段、全过程监控。此外,一个基于平板电脑的食药监人员规范执法系统也已开发成功,即将推广。
郝俊波律师认为,在企业监管方面,除了惩罚,美国更重视奖励制度,比如以高额奖金鼓励员工举报,一旦查实企业存在行贿、违法生产等行为,其重处的罚金中,会有20%至30%奖励给举报人。“堡垒最易从内部攻破。”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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