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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国乳品行业网 | 作者:佚名 | 2014年8月13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四、促进共治,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一)强化部门协作配合。要强化与农业、教育、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并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全面排查治理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整顿规范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经营小摊贩、流动摊贩食品经营行为,坚决查处取缔无任何合法经营证明的非法流动摊贩,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形成监管整体合力,有效保障食品安全。

  (二)强化投诉举报机制。要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31”投诉举报热线作用,鼓励群众投诉举报食品违法行为,对消费者有关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要及时调查核实,依法处置。

  (三)强化宣传教育。要加强对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的宣传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守法经营,落实管理措施,保障食品安全。要大力推进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采取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向广大师生普及和宣传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消费维权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要强化社会监督,广泛动员师生参与食品安全管理,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氛围。

  五、落实责任,加强督查检查

要加强督促检查,深入基层、深入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按照“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的方法,采取飞行检查等方式,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绝不姑息,确保各项工作责任、部署、推进、实效落实到位。

  各地开展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整治有关工作情况要形成阶段性书面总结报告(含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于11月10日前报送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二司。

  联系人及电话:张隆龙,010-88331167、63600192(传真)

  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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