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乳业发展经验对预防和化解“倒奶”问题的启示
近来,我国有些地区出现了“倒奶”现象,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内蒙古乳业发展总体平稳,“倒奶”事件少有发生,这与内蒙古乳业发展的一些思路和措施密切相关。可见,内蒙古乳业发展经验对于各地预防和化解“倒奶”问题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一)要防止和化解“倒奶”事件,必须降低乳企和奶农之间的交易费用。乳企需要自建原料供给企业,乳企和奶农要签订长期合同,制定保护价格,实现稳定合作。一方面,乳企从市场收购原料奶,需要寻找合适的交易对象,在洽谈、签约、执行、监督等过程中需要付出很大的费用。而如果乳企自建原料供给企业就不用外购其他利益主体的原料奶,从而就能达到减少相关费用的目的。因此,截至2013年5月,蒙牛乳业已在奶源建设方面累计投入超过40亿元,参股、合建了14座万头以上超大型现代牧场,其还将继续参与建设20座到30座超大型牧场,将新增投资30亿—35亿元建立规模化集约化牧场,三年内实现100%原奶由规模牧场提供。另一方面,要预防和解决“倒奶”问题,需要在乳企与奶农、养殖场之间建立更加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如果乳企和奶农没有稳定的合作关系,双方都需要不断的搜寻新的交易对象,不断的谈判,这就增加了各自的费用。降低这种费用的重要手段是乳企和奶农签订长期合同,制定保护价格。内蒙古的乳业统计资料表明,这样做的奶农能不赔钱或少赔钱,而那些合同外奶农每生产1公斤牛奶,就要赔1.7—2.2元。
需要强调的是,在保护奶农方面,乳企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非常重要。内蒙古的蒙牛、伊利等大型乳企承担责任,保护奶农利益,有效地防止了“倒奶”事件的大规模发生。蒙牛作为央企,更是充分地体现了国有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社会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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