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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新规为婴幼儿奶粉“护法”

来源:中国乳业新闻网 | 作者:佚名 | 2015年5月6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国家食药总局副局长滕佳材表示,一年多来,经过各相关监管执法部门的共同努力,该项规定对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也达到了明显的效果。

  宋亮认为,此次新法没有禁止贴牌、代工行为,因为根据国际惯例,奶粉贴牌和代工都是合理的,是婴幼儿配方奶粉高度专业化分工的结果。

  “像过去那样突行禁止的话,其实也是禁而不止的。因为被禁止的生产企业,它也可以通过合资合作生产等方式或名誉来规避被禁,照样可以达到委托、贴牌生产的目的。”王丁棉说。

  新规四

  禁止分装方式生产

  “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新《食品安全法》继续维持了我国目前正在实行的分装禁令。

  滕佳材指出,这主要是考虑仅采用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容易引起二次污染。同时也是鼓励国内生产企业集中力量提升研发能力和生产技术水平。

  但王丁棉对此有不同看法:“从质量安全角度讲,分装生产方式还显得更安全一些。‘分装容易造成奶粉二次污染’这一说法有点牵强。”

  新规五

  禁止替代母乳广告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新修订的《广告法》这一规定,被认为是向“第一口奶”广告发出的“围剿令”。

  根据相关调查数据,2007年我国6个月以下纯母乳喂养率是52.4%,2000年曾制定目标,用10年时间达到85%,事实上,2010年全国母乳喂养率大概只有64%。与此同时,一些企业关于奶粉跟母乳差不多的宣传声音依旧很大,可以说是无孔不入。当前,我国对母乳替代食品的监管还比较弱,很多大型婴幼儿奶粉企业均进入医务系统抢占婴儿的“第一口奶”。

  王丁棉表示,目前一些婴幼儿奶粉生产厂家在广告宣传中强调自己的婴幼儿奶粉“接近母乳” 或“母乳化”,这实际上是对消费者的一种误导。新规可以有效避免消费者被广告所误导,将对行业健康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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