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推动阶段(2021年1月底前)。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本方案,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细化工作目标、分解任务清单,制定完善工作方案。深入开展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采取多种形式,强化社会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深入推进阶段(2021年2月至2023年6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乳制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按照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方案的有关要求,对照职责分工,集中力量,全面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加强督促指导,定期组织评价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分析新问题、研究新情况、出台新措施,深入推进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全面完成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工作成效,研究进一步提升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建议,探索建立健全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分析本辖区乳制品质量安全基本情况,掌握当地乳制品产业发展特点,制定完善更加符合实际的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措施,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合理分解工作任务,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狠抓贯彻落实,确保专项整治方案能落实、措施可操作、提升见成效。
(二)加强督促指导。各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监管部门的工作指导,推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氛围,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省市场监管局将适时对各地乳制品质量提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密切协调配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及行业组织的沟通联络,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研究解决乳制品质量提升中遇到的问题,协同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开展督导考核。加大对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督查考评力度,将此项工作纳入“双安双创”、文明卫生城镇创建验收标准体系及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评体系,定期调度指挥,确保工作成效。
(五)加强工作总结。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注重总结工作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报送提升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注重查找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及时组织开展阶段性总结,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持续推动各项任务落实。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工作推进情况和统计表(见附件)于每年12月20日报送省局食品生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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