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乳业4月初发布的2013年年度报告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其所得税费用率大幅上升,且显著高于法定税率。
2013年,光明乳业实现利润总额7.08亿元,同比增长69%,所得税费用却由上年的0.84亿元增至2.34亿元,增幅达177.7%,不仅远高于利润总额的增幅,且当期所得税费用率为33%,显著高于25%的法定税率,较之上年20.1%的所得税费用率也有明显上升。
考虑到光明乳业及其部分子公司享受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理论上来说,其所得税费用率应低于25%的法定税率。那么,2013年其所得税费用率为何大幅上升且显著高于法定税率?
所得税费用率大幅上升
根据光明乳业会计报表附注,导致当期所得税费用率较上年大幅上升的影响因素主要有两个:
其一,当期“未确认可抵扣亏损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纳税影响”由上年的7699万元增加至11545万元,较上年增加了3846万元;
其二,“本年退回上年所得税”项目由2012年的4639万元减少至622万元,当年收到的退税金额较上年减少了4017万元。
此外,免税收入的纳税影响额也较上年减少了728万元。
2012年,由于收到大量的退税,以及部分收入享受免税,使得光明乳业的所得税费用率低于25%的法定税率;2013年收到的退税大幅减少、免税收入也减少,而“未确认可抵扣亏损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纳税影响”金额却大幅增加,使得当年的所得税费用率显著高于25%的法定税率。
企业会计利润与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通常会有差异,根据现行的会计准则,企业在所得税费用核算时,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企业如果未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条款的规定,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中国于2007年实施的会计准则允许企业根据当年发生的亏损额及其适用税率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前提是预期将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额的应纳税所得额。
以企业利润表上的所得税费用除以企业的利润总额,就是账面反映的所得税费用率,通常企业的账面所得税费用率与其所得税法定税率相差不大。但是,如果企业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那么,其所得税费用率与法定税率之间可能出现较大差异。
光明乳业会计报表附注显示,2013年末,公司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合计金额高达13.6亿元,其中,可抵扣亏损金额9.99亿元。光明乳业在报表附注中表示:“由于未来能否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对上述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损没有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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