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在新会计准则实施的2007年大商股份对下属亏损子公司的亏损能否得到弥补没有信心的话,那么在其2007年、2008年子公司亏损持续得到弥补的情况下,大商股份理应考虑对这一会计处理方法进行调整,合理预计亏损子公司未来的盈利前景,并根据可能的盈利情况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多年来大商股份对子公司亏损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而早年的亏损正在持续得到弥补,这也表明,子公司巨额亏损或许只是该公司操纵利润的调节器。结合其他异常财务数据的分析,个人认为,大商股份有操纵利润之嫌。
按照同样的分析思路,光明乳业2008年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子公司亏损额合计26421.5万元,这些亏损额在2009-2013年间的弥补情况如何呢?
根据光明乳业历年年报披露的将于2013年到期的可抵扣亏损额余额的历年变化情况,可以计算出历年的弥补额,2008年光明乳业子公司亏损额23104.9万元,在2009-2012年累计弥补了亏损4122.9万元,至2012年末,有22298.6万元亏损尚未弥补,即光明乳业2008年子公司发生的亏损额至2012年末尚有85.4%未得到弥补,这些亏损额将于2013年末到期。
那么,这些将于2013年到期的亏损在2013年有没有得到弥补呢?光明乳业2013年年报未披露这些即将到期的亏损的弥补情况,但通过对相关数据的分析表明,大部分亏损在2013年未能得到弥补,而是过期作废了:
财报显示,2013年光明乳业“利用以前年度未确认可抵扣亏损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纳税影响” 为2689.27万元,以25%的所得税率计算,则2013年光明乳业弥补以前年度可抵扣亏损额及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额合计为11324.06万元。由此可知,2013年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小于11324.06万元。根据2013年报附注披露的“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变化情况,2013年公司弥补了将于2014-2017年到期的可抵扣亏损6689.27万元,由此可推算,将于2013年到期的亏损在2013年得到弥补的金额小于4634.79万元。
上述分析表明,光明乳业2008年子公司亏损26421.5万元,这些亏损额在此后5年间实际得到弥补的金额小于8757.7万元,至少有66.8%的亏损未能得到弥补并于2013年到期。
企业发生的亏损在5年的弥补期内未能得到弥补,意味着企业在计缴所得税时将失去一项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权利,对企业来说是一种损失。光明乳业早年子公司发生亏损额大部分未能得到弥补,这至少说明光明乳业子公司2008年确实发生了巨额亏损,且此后亦处于长期亏损状态。从其历年的财务数据分析来看,公司并无以此操纵利润的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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