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主要保障的范围是在保险期间内,因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疏忽或过失导致消费者发生食物中毒或感染其他食源性疾病等食品安全事故。“学校配餐如果管理不好,后果将很严重。有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以后,万一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可以预先支付,给予消费者及时赔付,也能有效转移和减少企业的风险损失。”长安责任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李 峰说。
除政府支持、企业需要外,山东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能够得以顺利推进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产品的“适销对路”。太平洋财险山东省分公司总经理武博告诉记者,针对目前食品集中加工、分渠道销售、广泛流通的主要特点,保险公司应市场需求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不断进行改进。
首先是实现了承保环节的全链条覆盖。传统产品通常仅保障食品生产、流通、消费三个环节中一个环节上的食品安全,而改进后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涵盖了全链条。
其次是承保对象扩大。传统产品承保对象大都是针对大型企业,改进后的产品允许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进行双方约定,只要是在保险合同列明的经营场所内生产、销售食品或现场提供与其营业性质相符食品的单位均可投保。
再次是保障范围的扩大。传统产品通常仅保障产品本身质量问题产生的责任,改进后的产品责任不仅涵盖投保人因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而且对食物中掺有异物、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情况也予以赔偿。
不过,从全国来看,目前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推行现状仍然不甚乐观。多年来,我国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一直都是以“自愿参险”的形式存在,由于食品餐饮企业基于成本考量,对参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积极性普遍不高,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看,由于保险业分散风险需遵循大数法则,只有少数几家企业投保,会导致保险公司风险高度集中,因此食品安全保险一直处于“推而不广”的尴尬境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食 品 安 全 责 任 保 险 的 投 保 率 不 足1%,且多为食品出口企业。
从国际上来看,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早已立法强制实行食品安全保险,据了解,美国部分州通过立法建立了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将购买保险作为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前置条件,对于确保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山东省食安办副主任、省食药监局副局长王建政表示,“作为一种有效转移、化解风险的方法,国外早已将责任保险引入食品生产经营领域,我国台湾地区也在食品生产企业强制推行。”王建政说“随着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的实施以及相关政策制度的出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作为具有约束力的法律制度,在食品生产经营领域广泛推行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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