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意味着风险分析涉及到的所有人都是风险交流的参与者,包括政府管理者、风险评估专家,消费者、企业、媒体、非政府组织等。
目前,风险分析框架已经成为国际上应对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所公认的科学原则和手段。作为风险分析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风险交流在整个风险分析框架中的地位也逐步得到更多的重视。
在WHO/FAO早期的风险分析框架中,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三部分是相互交叉的品字形构架,各部分相对独立地运行,风险交流主要用于辅助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
但学界在后来的探索中发现,风险交流活动应该是贯穿风险分析的全过程的。而在2006年,WHO/FAO提出了新的食品风险分析框架,将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置于风险交流的圆圈之中。这意味着它们之间不是从属关系,更强调了融合,同时也体现了风险交流的桥梁作用。
但风险交流工作在中国大陆的起步太晚了。“大陆在风险交流方面还处于起步阶段。”刘松涛说。
无限地接近真正的风险
“通过今天的讨论和近几年国内外风险交流的事件中,我进一步非常深刻地体会了风险交流在风险分析中的重要性。”中国食品科学科技学会副理事长刘秀梅说,“我有一个切身的体会,通过风险交流的加强和运作,全社会都是受益的。”
风险交流的作用是什么?是缩小各界对风险认识的差距。在谈及风险评估时,刘松涛认为,风险评估的作用,在于让认知的风险与评估的风险和真正的风险无限地接近。他认为,只有这样,人们对风险的认识才变得更加科学和完整。
刘松涛表示,有关部门和机构针对食品安全展开的相关工作,只是把风险控制到可以接受的水平,而绝不是消除风险。“消除的是危害,而不是风险。”他说,相对于吸烟、道路交通的风险,食品安全风险一旦出来,就会出现一边倒,引起负面的情绪。
在他看来,风险交流实际上是各利益相关方就食品安全风险、风险所涉及的因素和风险认知,相互交换信息和意见的过程。
与《食品安全风险分析一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应用指南》所指出的一样,刘松涛说,在风险交流的过程中,监管者、经营者、生产者、媒体、社会组织都应该参与进来。
值得注意的是,他说,如果交流仅仅是偏向某一个主体,往往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而在现实的操作中,可能是以某一个主体,或某两个主体为主。这样的结果是,风险交流的效果被大打折扣。
风险交流绝不仅仅是告知、传达、公布,而是有来有往。“我把我的信息告诉你,听取你的意见和看法,接下来要有回应,形成良性的互动。”刘松涛坦言,“现在政府机关正在朝这个方向努力。但是这个过程是长久的。我们可能把信息交换出去了,但是沟通的过程中会产生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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