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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急需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平台

来源:中国乳品行业网 | 作者:佚名 | 2014年8月27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风险信息的交换,其整个过程需要充分。刘松涛举例说,在出台一个政策之初,利益相关方就应该坐下来商讨政策出台的可行性,整个过程利益相关方要充分地参与,以避免最终出现一个不合实际的政策。

    如何科学理解风险信息?在刘松涛看来,在传递风险信息的时候,不能总是要说正面的。因为风险本身所具有的不确定性和危险性,需要充分向各个利益相关方表达,而绝不是报喜不报忧。

    “我们跟大陆相关团体沟通有一些经验,体会到沟通工作还要持续精进和深化。”来自台湾“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的王慧英说。

    她举例说,管理部门制定法规或措施的程序要透明。“为什么我一直强调要公开资讯?”她说,“我们希望借由这样的程序让消费者或企业了解管理部门并不是黑箱作业,我们有心把相关的管理工作做好。”努力让民众对食品感到放心。

    除了公开透明之外,王慧英认为,早期管理部门被动地发布新闻稿,或者召开记者会的做法,现在已经不行了。“现在的沟通着重于双向沟通,针对企业或群众、媒体关注的不同问题,我们要个别沟通,而且用他们听得懂的语言跟他们沟通。”

    目前,中国大陆各界对风险交流的认识尚存在差异。比如,参会者表示,媒体天然的属性是“抓眼球”,而企业在出了事情之后,往往不愿意主动站在前排,而是被动地站在前排。与此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媒体的报道出现失衡。

    刘松涛表示,监管部门现在的苦恼是,尽管发出的大量信息是权威的,但这些信息传递出去的效果往往不太理想。“在这样的情况下,”刘松涛说,“如何科学地理解风险信息,是我们需要努力去探讨的。”

    缺失很多

    风险交流能促进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刘松涛表示,如果在政策制定中,各方面都能够充分地理解政策制定的依据、目标、可行性、合理性等等,那么其效果肯定会得到提高。

    “大陆的风险交流,其法规依据在现行的食品安全法中有规定,但不是特别的明确。”他说,目前,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草案中新增一条。但现在面临的最大挑战,是专家和政府对风险认知和大众风险认知不太一样,中间有效的风险交流没有建立起来。

    风险交流还需要继续深入。“一些新技术可能带来新食品安全风险,这是不容忽视的。”他说,“公众对新的东西,以及不确定的东西,天然存在一种抵触感。如何在技术发展的同时,跟公众进行交流,这是很重要的。”

    刘松涛表示,大陆在风险交流方面还处于起步阶段。“相对来讲,国外比大陆重视得多,他们都有专门的机构和委员会,他们做得早一些,一般都有风险交流机构,有专门的制度,专门的人员,还做基础的工作,我们在这方面缺失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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