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世界上公认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标准为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制定的《CodexStan72-1981》,包括婴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配方食品;以及针对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制定的《CodexStan156-1987》。后者正在修订过程中。随着《CodexStan156-1987》的修订,国际组织和很多国家也纷纷开展了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的风险评估和标准修订工作,我国也不例外。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标准部副主任韩军花介绍,目前标准修订营养素的含量要求有较大变化,营养素含量整体趋势在下降。
乳粉营养素标准并非越高越好
进一步参与国际标准制定 《CodexStan156-1987》的修订于2012年第34届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大会上启动,由新西兰作为主持国。决定产品适用年龄段仍为6~36月龄,并以12月龄为界限将产品化为两个年龄段,即6~12月龄和12~36月龄(即市面上通称的2段、3段乳粉),分别确定其营养素含量要求。其中,较大婴儿配方食品(6~12月龄)标准基本完成对营养素含量的修订,变化较大:降低了能量、蛋白质的含量,调整了营养素含量范围,而蛋白质、维生素C、维生素K、锌以及蛋白质脚注,大会上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继续讨论。幼儿配方食品(12~36月龄)则确立了修订的基本原则——灵活性、自由性、一致性、着重性和完整性,并开始营养素含量的修订。 2014年,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发布《婴幼儿配方食品中必须成分的科学意见》,重点解析婴儿配方食品和母乳的关系,以及关于婴儿和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营养素含量的科学理解。2016年2月,欧盟发布法规修订婴幼儿食品营养成分。 美国在营养素含量、标签、进出口等方面进行了规定。2016年6月,美国修订标准,要求硒作为必需成分(2.0微克/100千焦~7.0微克/100千焦)并要求在标签中标识。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也在修订本国标准,使其与Codex更加协调。目前,针对0~6月龄婴儿的配方食品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发布,其中包括了对定义、营养素含量、标签、微生物等的一系列修订。 据了解,我国也已开展了婴幼儿配方食品营养素含量值的再评估工作。“下一步,我们要更好地开展围绕标准的基础性研究。”韩军花表示,可做的工作包括:文献和国外最新法规的跟踪查询;GB10765等标准的跟踪评价;GB限量值与新版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DRIs)数值的比对工作;配方粉营养素贡献率调查研究;母乳数据库的建立;市售产品各营养素的实际含量数据库;市售婴幼儿配方食品标签数据库等等。中国专家将根据最新研究数据确定产品中的最佳含量数值,作为国际标准修订中国代表团的意见、国内标准修订的依据。中国要进一步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例如婴幼儿食品中添加剂的使用修订,在我国禁止的食品添加剂,坚决不允许其进入国际法典中。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