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入推进阶段(2021年2月至2023年6月)。加强对相关乳制品企业的督促指导,定期组织评价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工作情况,及时分析问题,研究新情况,全面推进本市乳制品质量提升工作。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7月—2023年8月)。各相关单位在全面完成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形成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分析辖区乳制品质量安全基本情况,掌握本区乳制品生产企业发展特点,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合理分解工作任务,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狠抓贯彻落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二)完善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多部门协调机制,在推进中遇到的有关乳制品企业标准、产业政策、奶源管理以及进出口等问题,要积极与各区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和市市场监管局相关业务处室沟通会商,协调解决,确保乳制品质量提升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提升监管能力。要积极开展乳制品监管专业化培训,建立乳制品监管专业监管队伍,按辖区乳制品生产企业数合理配备监管人员,确保乳制品监管责任落实。要充分发挥行业专家作用,不断提升监管能力。
(四)做好工作总结。相关区市场监管局要及时总结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查找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及时组织开展阶段性总结,分别于2021年和2022年的12月5日报送推进工作情况年度总结,2023年8月1日报送整体乳制品质量提升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相关总结材料报送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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