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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管理办法(试行)》公布

来源:中国乳品网 | 作者:佚名 | 2014年11月5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为了继续推进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实施,根据《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工作方式的通知》(农垦发[2013]3号),中国奶业协会制定了《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继续推进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实施,根据《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工作方式的通知》(农垦发[2013]3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以下简称学生饮用奶计划)原由农业部等七个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启动实施,是以改善中小学生营养状况、促进中小学生发育成长、提高中小学生健康水平为目的,在全国中小学校实施的学生营养改善专项计划。

  第三条 “学生饮用奶(SCHOOL MILK)”,系指经中国奶业协会许可使用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的专供中小学生在校饮用的牛奶制品。现阶段推广以生牛乳为原料加工,不使用、不添加复原乳及营养强化剂的超高温灭菌乳;以生牛乳为主要原料加工,不使用、不添加复原乳及营养强化剂的灭菌调制乳。

  第四条 学生饮用奶应符合“安全、营养、方便、价廉”的基本要求。学生饮用奶产品包装上必须印制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学生饮用奶直供中小学校,不准在市场销售。

  第五条 学生饮用奶统一纳入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生产和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学生饮用奶产品质量安全。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及其原料奶供应场和配送企业、实施学校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六条 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遵循“安全第一、质量至上、严格准入、有序竞争、规范管理、稳妥推进”的原则,利用市场机制运作。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中小学校和相关社会团体应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普及学生饮奶营养健康知识。

  第二章 推广运行

  第七条 中国奶业协会负责“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推广管理。各地各级“学生饮用奶计划”主管部门确定承担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的机构负责本辖区的推广工作。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中小学校负责本校学生饮奶营养健康知识教育及学生饮用奶计划组织工作。

  第八条 鼓励和支持乳制品生产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推广和学生饮奶营养健康知识普及活动,拓展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学校和学生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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