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瓷罐酸奶“高温”销售小心致病菌

来源:中国食品机械设备网 | 作者:佚名 | 2016年8月31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实验结果

  一样品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

  天津海吉星农产品检测中心主任盖旭表示,在新京报记者送检的8份瓷罐酸奶样品中,鼓楼东大街一家零售店出售的圣祥蜂蜜酸牛奶检出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其余样品均未检出该项。按照国家有关的食品安全标准,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在食品中的判定标准均为“不得检出”。

  此外,8个样品在初次检测结果中均出现大面积的霉菌和酵母菌超标现象。按照相关国家标准,酸奶中酵母菌需≤100cfu/g,霉菌需≤30cfu/g。但初次检测显示,5个样品酵母菌超标,不合格率为62.5%。2个样品霉菌超标,不合格率为25%。

  实验解读

  细菌超标易导致食物中毒

  天津海吉星农产品检测中心主任盖旭告诉新京报记者,霉菌和酵母菌属于食品经营、生产中出现的微生物。从其生物学特征来说,霉菌在自然界分布较广,可形成各种微小孢子,很容易污染食品造成腐败变质,有些霉菌还可产生毒素。

酵母菌超标则意味着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卫生质量较差,也意味着食品已经过分发酵,极易腐败变质。“抵抗力差的消费者食用这些超标食品后,可能出现急性腹泻等问题。”盖旭说。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营养与食品安全系副教授范志红告诉新京报记者,酸奶中出现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致病菌的原因,与酸奶生产过程中的杀菌、菌种等环节相关,但具体原因还要由生产厂家进一步排查判定才能确定。

  范志红表示,金黄色葡萄球菌等属于有害菌株,数量大时还会产生毒素,导致人体出现金黄色葡萄球菌毒素中毒。同时,这些有害菌如果未能及时发现还会继续繁殖,抵抗力较差的消费者食用后会引发细菌性食物中毒。

  建议

  冷链末端需加大抽检力度

  现行发酵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19302-2010)虽未明确规定酸奶在运输、储存时的温度要求,但在此前颁布的《GB2746-1999酸牛乳国家标准》、《GB19302-2003酸乳卫生标准》中均明确提出,酸奶产品在运输、储藏中应使用冷藏设备,贮存产品的温度为2℃一6℃,避免日晒、雨淋等。

  而新《食品安全法》则明确提出对食品运输、储存的要求,如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等。

  紫云冷链董事长罗建辉认为,《食品安全法》中均明确提出了对食物运输、储存条件的规定,但景区内销售摊点的消费者多为游客,流动性较强,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也很难事后追责,这就变相导致销售方对于冷藏、冷链的松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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