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凡经感官鉴别后认为是次质的乳及乳制品均不得销售和直接供人食用,可根据具体情况限制作为食品加工原料。 (3)凡经感官鉴别为劣质的乳及乳制品,不得供人食用或作为食品工业原料。可限作非食品加工用原料或作销毁处理。
(4)经感官鉴别认为除色泽稍差外,其他几项指标为良质的乳品,可供人食用。但这种情况较少,因为乳及乳制品一旦发生质量改变,其感官指标中的色泽、组织状态、气味和滋味四项均会有不同程度的改变。在乳及乳制品的四项感官鉴别指标中,若有一项表现为劣质品级即应按第(3)条所述方法处理。如有一项指标为次质品级,而其他三项均识别为良质者,即应按第(2)条所述的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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